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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职责
作者:   来源:组织人事处   发稿时间:2013-04-08 11:10:56

  
    1.在学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根据学院党委的工作部署,制定工会工作计划,作好工作总结。布置、检查、指导各工会分会工作。

    2.按期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组织筹备工作委员会的选举工作;主持起草工会工作报告,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3.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做好教代会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代表传达贯彻会议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情况。

    4.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

    5.负责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负责管理工会财产;做好工会的信息调研工作,统计工作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6.代表和组织教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它形式,参加学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教职工福利及集体福利事业。

    7.经常听取教职工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及时向学院党委、行政提供信息,沟通领导与教职工的联系,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

    8.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教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等业务知识;组建业余活动团体,创造条件办好职工业余活动场所,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

    9.组织教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等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劳动模范和有关先进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10.认真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完成上级计划生育部门下达的各项管理目标。

    11.关心教职工生活,帮助教职工解决生活困难,做好困难补助、生病住院慰问工作;与有关单位协调好教职工子女入学事宜。

    12.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教职工的现象作斗争;做好女教职工的查体保健工作。

    13.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离退休老干部的各项方针、政策,做好老干部活动室的建设工作,确保老同志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医,老有所乐。

    14.努力落实好离、退休老同志的生活待遇,确保“三费”按时发放;安排、组织离、退休老同志的政治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保证他们政治待遇的落实。

    15.组织和安排离、退休老同志的文体活动,寓教于乐;定期组织离、退休老同志查体保健、旅游疗养。

    16.做好享受医疗保健待遇人员的医疗保健工作。

    17.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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