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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经贸职业学院2013年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作者:牟冬东   来源:组织人事处   发稿时间:2013-07-02 09:26:17


    因学院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13名。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详见《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于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教书育人;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团结协作,有团队精神;
    3、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具体条件;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6月以后出生);
    5、身心健康,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和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能力。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7月22日。
    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需携带报名材料到组织人事处进行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潍坊市青年路2798号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办公楼b102室。
    报名材料包括:《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张及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等。在职人员应聘的,必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学院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布。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四)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答辩等形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以及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方面内容。每个应聘者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在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由主考官当场向本岗位全体面试人员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核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费用自理)。对考核或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签订劳动合同
    通过考核、体检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符合聘用条件的,双方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受聘人员一律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均为半年),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应聘人员提供材料与档案材料不一致者,视为违约,自动解除协议。
    四、工资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为合同制,工资待遇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人事档案委托潍坊市人才交流中心管理,档案托管所需费用由学院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等由学院负责统一缴纳,其中个人应缴纳的保险费由学院从其工资中代为扣交。
    五、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潍坊市青年路2798号   邮编:261011
    网     址:www.sdecu.com
    联 系 人: 牟冬东
    联系电话:0536--2600189
 
    附件1:附件下载:20130702093414592.xls

    附表2:附件下载:2013070209342632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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