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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经贸职业学院2013-2014年度冬季采暖用煤招标公告
作者:王鹤云   来源:招标办   发稿时间:2013-08-13 11:13:06


    我院根据本单位锅炉用煤实际情况,现向社会公开招标采购冬季采暖用煤。
    一、招标项目:冬季采暖用煤2000吨
    二、招标项目要求
    1、本次招标采购以冬季锅炉采暖用煤为主;
    2、投标人必须具有法定经营许可资质且企业信誉良好;
    3、投标报价为交货地点每吨(含税、运杂等费用);
    4、运输及杂费由供煤方承担;
    5、交货地点:山东经贸职业学院锅炉房煤场。
    三、煤质性能指标
    取暖煤2000吨,发热量5000 大卡以上,含硫量 1%以下,水分8%以下,挥发份30%以上,灰份 25%以下。
    四、投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于开标前一天由招标办通知。
    地点:山东经贸职业学院第一报告厅
    五、投标人须知
    1、投标时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副本及复印件。
    (2)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投标人必须是合法的煤炭经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严禁以“借用、顶替、挂靠”等为名目的单位参与竞标,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招标人概不负责。
    3、投标文件应正本一本、副本三本,正本、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单位将投标书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印章,参加现场投标(特殊优惠条件在标书中注明)。
    4、投标单位无论是否中标,投标文件概不退还;投标文件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或未按时送达者均视为无效标书。
    六、保证金收取
1、为保证本次投标活动正常有序的进行,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前交纳投标保证金10000元(现金)。未中标者保证金原数退还,中标者保证金转为合同保证金。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A、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
      B、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对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的;
      C、投标人被通知中标后,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中标时规定的技术条件和价格等签订合同的;
      D、有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E、采用虚假手段骗取中标的。
    七、验收标准及付款方式
    中标后五日内签订供货合同。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附产品检验报告单。供货单位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运送到规定地点,采用逐车过磅形式。(化验费、过磅费、运费均含在投标报价中)。煤到现场后双方共同抽样送检,若产品不合格或因煤的硫含量超标,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货方负全责,按照合同要求验收合格,一年后一次性付清款项,并退还质量保证金。
    八、评标标准
    本次评标在学院监督部门监督下,由评标小组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投标条件并且有质量保证的情况下,强调价格优势、投标人资信优势和服务优势。
    九、地    址:潍坊市青年路2798号
    联系电话:0536-2600160  260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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