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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经贸职业学院2016-2017学年教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王鹤云   来源:招标办   发稿时间:2016-06-13 15:09:45


 一、项目概况

   按照教学计划要求,我院现征订2016-2017学年教材。其中第一学期拟征订教材已复核完成,第二学期拟征订教材将在下半年完成。
第一学期教材依据课程开设一览表,根据师生用量,拟征订教材70749本。第二学期拟征订教材依据往年征订数估测约38000本。上述教材根据实际用量多退少补。

 二、项目要求

 1、技术要求
2016-2017学年教材第一学期预计数量70749册
2016-2017学年教材第二学期预计数量38000册
所有教材要求为正版,且根据实际使用数量多退少补。

 2、对投标人的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资格;具有从事大中专教材经营权及相关教材代理权(国家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须能直接由出版社购进者,无中间环节;遵纪守法,无经营盗版教材、劣质教材及偷漏税等不良记录的,且具有良好服务信誉;三年内无不正当竞争行为破坏招投标活动的;具有较大的经营规模,具备承担投标项目的能力;同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资格条件。
(2)投标人必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法人代表资格证明、税务登记证副本、代理商具有的出版社授权证明或委托书、投标方参与人身份证(以上资质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其它有关的资信证明,应包含投标人单位性质、供货能力、经营特色、服务保障人员及主要业绩等的投标人简介(A4幅面,相应的证明材料不能提供原件的,复印件上应加盖相应的红色印章)。法人因故不能亲自参加投标而委托他人的,需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具备提供最新教材目录和教材发展动态的能力,主要包括新华书店总店编的《全国大中专教学用书汇编》、《高校教材图书征订目录》及高教、经济科学、东北财大、中国对外贸易、西安电子科技大、北京师大、机工、电子、财经、人大、清华、上海外教等国家大型出版社的当季的各类目录。目录套数按需方要求而定。
(4)投标人2013、2014、2015三个年度与高校签订的供书合同总数不得少于12份(不同年度为同一所高校服务的,按年度数量计算合同个数,即与同一高校签署一份合同,服务年限为两年的,合同数量按2份计算)。
(5)投标人按照学院要求自行制作投标书。投标书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胶装。
(6)投标人将投标书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印章,参加现场投标(特殊优惠条件在标书中注明)。
(7)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招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三、服务要求

 1、中标单位要按我院提供的版本、数量供书,并保证所有教材都为正版,否则,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中标单位承担,并加倍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未经我院同意,中标单位不得供替代版别书。学生使用一周内,若发现有倒装页、缺损页、印刷污渍等质量问题,保证在10个工作日内退还完毕。

 2、中标单位需将所有教材免费送货到指定的库房。派出的送货人员要熟悉品种、数量,节省卸车、分类、清点、验收时间。按我院指定位置分类排放,外包装上要标明书名、数量。清点按每种教材的件数整包不打开,当发给学生开包时发现教材不同,能及时补缺。教材按以上标准清点摆放后,中标单位应协助我院把教材分发到各系。供货清单要求准确无误,格式统一。

 3、中标单位接到我院教材征订目录表后,必须及时组织落实书源,若有不明或不确定之处,应尽快电话联系,一周内要对所订全部教材的落实情况给我院以明确回答。供书发货差错率低于2‰。

 4、中标单位要按我院所需实数进行供货,若因招生人数、专业调整等引起种类、数量的变化,要做到及时地多退少补。

 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他人。

 6、中标人不履行合同时,每涉及一种教材扣应付教材款1000元,以此累加,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7、采购实行信用一票否决制。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招标人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发现,该投标单位参加投标的,投标无效;中标的,招标人有权立即终止与其签订的合同,并要求其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给招标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且今后不得参加我院此类项目的招标。
(1)提供虚假材料的;
(2)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投标人的;
(3)与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方签订合同的;
(5)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给招标方造成损害的。
(6)中标后在履约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合同等要求保证质量的。
(7)中标后转包项目的;
(8)提供的教材有较大规模质量问题的;
(9)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其他规定的。

 8、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中标候选商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四、合同附表要求:

 1、交货日期:所供教材均需一次性到货,学生用书、样书到货时间为2016年8月27日前后(以合同为准),教师用书到货时间为2016年8月22日(到货率90%以上)。先供第一学期的,下学期开学前再供第二学期的。

 2、交货地点:所供教材由供货方免费及时送货到需方指定的地点,在包装上分类标明教材名称、数量、所属系等,并由系负责人、教务处工作人员共同签收。样书送至需方指定地点,由教务处工作人员签收。所有用书经需方查验无误后,由供需方在三联单(需有供货方公章)上签字确认。

 3、保修期:质量保修期1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10天内更换。

 4、付款方式:先到货后付款,完成供货的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该部分货款;第二学期教材下学期开学前完成供货,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货款。教材结算明细和总额以各系学生用书单、教师用书单及样书单送货单为依据。

 5、验收标准:按照甲方提供的教材征订表进行验收。

 五、其他要求
  中标单位于中标后3个工作日内与学院签订合同。

 六、评标标准
  本次评标实行一次报价。在学院监督部门监督下,由评标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符合投标条件并且有质量保证的情况下,对投标人报价、技术、信誉、业绩、服务等进行综合评定(特殊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要在标书中注明)。对落标单位不另作解释。
具体评分标准见下表:

  内   容 评分细则 分值
商务部分
30分
企业业绩 满足基本要求(即提供2013、2014、2015三个年度服务高校的12份合同)的前提下,每增加高校供书合同一份得1分。本项最高得15分,须提供合同原件或经公证处公证的复印件验证。不同年度为同一所高校服务的,按年度数量计算合同个数(即与同一高校签署一份合同,服务年限为两年的,合同数量按2份计算)。若出现虚假合同则一票否决。 15分
优惠措施 根据投标方提供的优惠措施,由评标专家进行打分,最多得10分。 15分
协助招标人教材建设工作的服务措施、组织出版社到学校举办教材及教学资源展示活动等,经专家评定得0-5分。
技术服务
30分
送货能力及
供货服务方式
送货服务的承诺(分发教材到学生或班级)、错书与破损调换保证措施,满足基本需求得5分。有具体的送货分发方案,经专家评定合理的得6-10分。 10分
代理发行权 国家一级出版社的代理资质,提供有效期内的代理资格证书或授权证明,满足投标基本要求5家的不得分,每增加1家得1分。本项最高得10分。需提供代理资格证书或授权证明原件或经公证处公证的复印件验证。若出现虚假证书或证明则一票否决。 10分
服务承诺 根据每个合格投标人所承诺的售后服务计划是否完善、组织是否合理、本地支撑力量是否足够,对提供的服务政策综合分析,满足基本要求得5分,经专家评定合理的得6-10分。 10分
价格分
40分
折扣率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所报折扣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4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100。 40分
 

 七、时间安排
  20167 4下午2:30到办公楼415会议室报到,3:00招标会议正式开始,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报名截止日期:2016 629日下午 17点。

 八、保证金收取

 1、为了保证本次投标活动正常有序的进行,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前交纳投标保证金6万元。不交纳者投标无效。未中标者保证金原数退还,中标者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工程结算时一并退回。

 请投标单位将投标保证金于2016年6月29日下午17时之前汇至学院账户,汇款附言请注明投标项目名称。
请投标单位按以下账户信息进行汇款:
账户名称:山东经贸职业学院
银行账号:377005080018000219658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潍坊和平路支行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A、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
B、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对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的;
C、投标人被通知中标后,不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中标时规定的技术条件和价格等签订合同的;
D、有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E、采用虚假手段骗取中标的。

 九、联系方式
报名电话:0536-2600159  王老师  
咨询电话:0536-2600079  刘老师
报名邮箱:2829157421@qq.com (报名需注明报名项目、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联系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青年路2798号山东经贸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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