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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总值班室工作制度
作者:   来源:   发稿时间:2021-06-10 16:03:00


院办字〔2021〕4号

    一、学院总值班室实行干部值班和院领导带班,全年每天24小时由学院副科级及以上干部轮流值班,院领导每天带班。每月在学院办公系统和学院数字校园内“通知公告”栏公布下月的总值班室值班安排。

    二、正常上班期间,由两名干部值班,星期六、星期日和学院安排的节假日,由四名干部值班;值班期间,级别高者为组长(同级别时,排在前面的为组长),对当天的值班工作负总责,同时对带班领导负责。

    三、当值人员原则上不得调班,因事因病确需调整值班时间的,须由本人与其他值班人员(同级别干部)协商调换,且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向带班学院领导报批,批准后向学院办公室报备,否则视为正常值班;带班领导调班需向办公室报备。替班者履行被替者全部责任。

    四、学院总值班室须24小时有人在岗在班,每天交接班时做到无缝衔接;值班人员每天上午7:45准时交接班,交接班人员应事前相互提醒、沟通。如果接班人员因故未能按时接班,交班人员应将情况记录在《值班记录表》内,同时报告当天值班组长协调解决,并继续值班至当天值班人员接班,不得在无人接替的情况下交班,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交班人负责。

    五、总值班室核心任务是“值守”与“应急”,即做好日常工作、协助处理突发事件。值班人员值守时接到电话要做好记录,上传下达、确保信息及时、畅通;接到紧急或者突发事件报告后,要做好记录,第一时间向带班院领导报告,同时进一步核实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损失和影响等基本情况,随时做好报告。

    六、值班人员接听值班电话要“一听、二记、三复述”,做到文明礼貌、应对得当、高效处理。对来电者情绪过激、言辞不当的,要保持冷静和热情,耐心宣传政策,尽力抚慰情绪。对师生来电反映较为集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可能引发紧急突发事件的问题,要高度敏感,提高警惕,主动作为,了解核实情况,进行分析研判,迅速向带班院领导报告,交相关部门(单位)依法依规处理。

    七、值班人员要规范、完整填写纸质版《值班记录表》,记录内容应如实反映值班实际情况,院领导及交、接班人员签名要由本人填写。《值班记录表》原则上不得事后补填。

    八、值班人员要严格保守党和国家、学院的秘密,不得随意公开和扩散值班时掌握的不宜公开的信息。

    九、为确保及时完成值班任务,值班人员应熟练使用值班设备(值班电话、传真、电脑)。值班人员应爱护值班室的值班设备,并做好设备状况记录。值班人员一律不得从值班室拿走、外借值班设备,不得使用值班设备(值班电话、传真)处理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务。

    十、学院办公室于次日8:30前将值班记录归档,每周核查、每月复查、每季审查,年终集中整理归档备查。

    十一、对值班人员值班时未按照规定时间交接班、未按规定调班、未按规定值班、未按照规范填写纸质版《值班记录表》等,将通过适当方式予以通报;对值班人员值班期间擅自离岗、上级电话无人接听、迟报瞒报紧急信息,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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