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数字校园     
山东省首批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    全国供销社系统示范性高职院校
 
当前位置:首页> 信息公开 > 章程及配套制度 >

新闻宣传工作通报及表彰暂行办法
作者:   来源:   发稿时间:2021-07-13 17:31:00


鲁经党字〔2021〕1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新闻宣传工作,提高学院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为学院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除学院宣传统战部以外的全院各系和职能部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新闻宣传包含内宣、外宣、参与或组织舆情应对专题培训以及重大负面舆情处置。

    内宣作品为发布在学院官方网站和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上的宣传作品。

    外宣作品为发布在中央媒体、中国教育报、大众日报、山东新闻联播等主流新闻媒体和《山东省教育厅工作简报》、山东省教育厅门户网站“战线联播”栏目上,报道学院党建引领、体制机制改革、教学科研、专业建设、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社会服务、三全育人、创新创业、助力乡村振兴、服务新旧动能转换等方面的成果经验、典型人物和重要事件等内容的宣传作品(含文字报道、观点评论、新闻摄影、音像新闻等)及相关理论文章(刊发时需在署名处注明学院名称),不包括个人公开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学术论文等。

    参与或组织舆情应对专题培训是指参与学院组织的舆情应对专题培训情况和自行组织舆情应对专题培训情况。

    重大负面舆情处置是指配合宣传统战部对涉及学院的重大负面舆情,及时汇报,快速处理,尽快化解,坚决防止舆情扩大发酵,为学院发展创造和谐稳定舆论环境。

    第四条  宣传作品要遵循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新闻出版管理、广播影视管理、互联网管理有关规定和学院的保密规定,坚持积极宣传,正面报道,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学院发展大局和中心工作。


第二章  内宣作品赋分标准

    第五条  内宣作品具体赋分标准:

    (1)在学院官方网站上发布的宣传作品满分为20分,按照数量统计排名依次递减0.2分。

    (2)在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宣传作品参照阅读量和点击“在看”和“点赞”数量进行赋分。在发布24小时内阅读量达到1000+或“在看”和“点赞”均达到100以上,赋 4分;阅读量达到2000+或“在看”和“点赞”均达到200以上,赋6分;阅读量达到5000+或“在看”和“点赞”均达到400以上,赋 10分。最多赋10分。若为学院官方微信运营团队原创作品,则不进行赋分。若是投稿并被采用,则将分值计入投稿来源系或职能部门。若为学院官方微信运营团队与其他系或职能部门联合进行策划并创作作品,则视实际情况为参与创作团队所在系或职能部门赋分。官方微信公众号赋分作品要求为原创,并在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上首发。


第三章  外宣作品赋分标准

    第六条  外宣作品具体赋分标准:

    (1)积极参与学院在中央媒体、中国教育报、大众日报、山东新闻联播等主流媒体和《山东省教育厅工作简报》、山东省教育厅门户网站“战线联播”栏目开展对外宣传的素材收集和线索报送工作,每条素材或线索赋3分。

    (2)在以上媒体发表作品的(在中央媒体、中国教育报、大众日报上发表的文稿不少于1400字,在山东新闻联播发布的视频时长为1.5分钟以上,在省级及以上主流广播频道发布的音频时长为5分钟以上),中央媒体每篇赋10分,中国教育报每篇赋8分,省级主流媒体每篇赋6分,《山东省教育厅工作简报》、山东省教育厅门户网站“战线联播”栏目每篇赋6分。最高赋30分。正面经验被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的,每篇再赋10分,领导批示加分不受总分限制。

    (3)同一内容宣传作品多次发布的以最高级别的一条予以赋分,不重复赋分。

    (4)署名为校外媒体记者,并由学院相关系或职能部门配合与支持完成的宣传作品且是发布在本章第(1)条所列媒体上的,认定为外宣作品,该宣传事项主要负责人和其所在的系或职能部门均可获得相应赋分。

    (5)宣传作品中只涉及到学院的新闻事件或人物,相关系或职能部门没有主动策划,且没有学院、相关系或职能部门署名的,不予赋分。

    (6)由学院支付版面费用的宣传作品和由学院宣传统战部工作人员独立采写所发表的宣传作品,参照本章第(1)条标准赋分。

    (7)各类网站、客户端、新媒体端报道不予采信。


第四章  参与或组织培训情况赋分标准

    第七条  参与或组织培训情况具体赋分标准:

    (1)参与由学院组织的舆情应对专题培训(含网评员专题培训),不请假,不旷课,每次赋10分,分值计入参与者所在系或职能部门。

    (2)各系自行组织舆情应对专题培训(含网评员专题培训),且培训参与人数达到100人,不少于3课时,赋10分。最多赋10分。

    (3)各系自行组织舆情应对专题培训(含网评员专题培训)应提供完整佐证材料(包括培训方案、签到表、图片、培训总结等),方可获得赋分。

第五章  重大负面舆情应对处置情况扣分标准

    第八条  重大负面舆情应对处置情况具体扣分标准:

    (1)被市级以上领导批示,被省委教育工委、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通报的,每件减20分。

    (2)被市委教育工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通报的,每件减10分。

    (3)同时出现本章第(1)(2)条所列两种情况的,按最高扣分项扣分,不重复扣分。

    (4)重大负面舆情应对处置不力的系或职能部门取消年度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资格。

第六章  新闻宣传流程及要求

    第九条  各系或职能部门向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投稿的原创作品或者联合策划的原创作品需要经本系或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各系或职能部门向学院官方网站报送信息,按照新闻通讯员登录各自账户自行上传的流程,上传前稿件必须经本系或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稿件上传时务必注明作者姓名、来源系或职能部门,后续网站稿件统计将以此为准。稿件统计报送系或职能部门与稿件发布时注明的来源不一致的,不予采信。

    第十条  对外宣传前,发布作品需经本系或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并报宣传统战部归口审核。作品发布后于3日内向宣传统战部报备,作者需对稿件的真实性和原创性负责。未经审核自行投稿,如宣传报道内容失实或涉嫌抄袭造成不良影响,取消作者所在系或职能部门年度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资格和作者本人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资格。

    第十一条  在校外新闻媒体发表的宣传作品版权归个人,学院享有优先使用权。

第七章  宣传作品的统计

    第十二条  内宣、外宣作品数量由各系或职能部门新闻通讯员负责分别统计报送。两个及以上单位的作者采写的稿件,第一作者所在的系或职能部门折合0.6篇计算,第二作者所在的系或职能部门折合0.4篇计算,第二位以后的不计算在内。在编发中多稿合一的稿件,原则上对作者所在系或职能部门分别认定1篇。个人内宣、外宣作品数量统计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独立发表的外宣作品由作者所在系或职能部门新闻通讯员收集,报宣传统战部汇总并认定。另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纸质媒体需提供原件与复印件;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播发的,原则上应提供录像或录音(不能提供的,需要电视台、广播电台出具证明并附新闻发稿单复印件)发送至宣传统战部邮箱jmxctzb@126.com,注明内容、刊发媒体、作者等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  各系和职能单位于每学期末提交学期内的宣传作品统计汇总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申报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的以系或职能部门为单位提交个人宣传作品统计汇总表和相关佐证材料。
第八章  新闻宣传工作的通报

    第十五条  综合内宣、外宣作品,参与或组织舆情应对专题培训,重大负面舆情应对处置计分统计情况按照系和职能部门两个类别分别予以排序通报。
第九章  新闻宣传工作的评选表彰

    第十六条  学院每年1月份召开上一年度新闻宣传工作会议,对在新闻宣传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新闻通讯员进行表彰。

    第十七条  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

    (1)根据各系和职能部门新闻宣传工作实际开展情况,评选产生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

    (2)先进集体分为系和职能部门两类,各系先进集体和职能部门先进集体比例分别为30%。

    (3)颁发奖牌。

    第十八条  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和优秀新闻通讯员

    (1)教职工:依据教职工个人内宣、外宣作品计分统计排序情况,评选产生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评选不区分系和职能部门,按照不超过总体参评人数50%的比例产生。
被评选为先进集体的系或职能部门的新闻通讯员直接认定为优秀新闻通讯员。

    (2)学生:根据发稿数量和工作开展情况,评选产生“优秀校园记者”。

    (3)颁发奖状。


第十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院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统战部)负责解释。

上一篇:山东经贸职业学院 党费收缴...            下一篇:中共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委员会...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加入收藏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