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经贸职业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学院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依法获取学院信息,促进依法治校,推进民主办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编制《山东经贸职业学院信息公开指南》。学院信息公开内容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种。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学院主动公开的信息分为以下14类:
序码 | 目录分类 | 序码 | 目录分类 |
01 | 基本信息 | 08 | 信息公开指南 |
02 | 招生考试信息 | 09 |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03 | 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 | 10 | 学风建设信息 |
04 | 人事师资信息 | 11 | 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 |
05 | 教学质量信息 | 12 | 章程及配套制度 |
06 | 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 13 | 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
07 | 应急管理 | 14 | 院长信箱 |
具体内容详见《山东经贸职业学院信息分类公开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附件1),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可以在山东经贸职业学院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sdecu.com/html/xxgk/)网站查阅《清单》,也可以到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办公室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学院主要在学院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微博、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抖音视频号、快手视频号、学校内部网站及各单位(部门)网站、办公系统统一信息门户公开。此外,学院还将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书面公开(包括各种文件、公告公示、年鉴、会议纪要、碰头会记录、通报、通知、宣传橱窗等)、会议公开(包括党代会、教代会、学代会、党委会、院长办公会,中层干部会议、学生工作会议、教学工作会议、各项座谈会等)、媒体公开(包括校报、校内广播、电子显示屏等校内媒体和新华网、中国青年报、学习强国、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网、齐鲁晚报、大众网等校外媒体)以及新闻发布会等其他途径,及时公开学院信息,方便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检索、查询和利用学校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学院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于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以及学院规范性文件对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根据相关规定办理。
二、依申请公开
(一)依申请公开的内容
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信息。除学院已公开的信息外,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还可以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学院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不予公开,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院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不予公开,对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学院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学院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其他处理。
(二)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办公楼322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
联系电话:0536-2600108
传真号码:0536-2600191
通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青年路2799号
邮政编码:261011
电子邮箱:sdjmxybgs@163.com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学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需填写《山东经贸职业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二)。《申请表》在学院信息公开https://www.sdecu.com/xxgk/xxgkzn.htm)上下载。申请表复制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凭《申请表》到学院办公室申请获取学院信息。因特殊原因当面口头申请的,由工作人员做好记录,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函、传真的适当位置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将其作为电子邮件附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网上邮箱。
学院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
2.申请处理
申请处理的有关事宜如下:
(1)学院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要件完备性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人逾期未进行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学院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经审查后,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学院信息,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不属于学院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信息含有不应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说明理由。
(6)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学院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院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7)学院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各项请求的答复时间和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针对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8)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3.处理时限
学院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立即答复或提供的,应立即予以答复或提供;不能立即答复或提供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如需延长答复或提供期限的,应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三、监督方式
学院师生员工与校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学院未依法履行学院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院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536-2600097
办公地址:潍坊市潍城区青年路2799号山东经贸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邮政编码:261011
电子邮箱:sdjmxyjw@163.com
学院师生员工与校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向上级政府机关投诉,由接受投诉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附件:1.山东经贸职业学院信息公开分类事项清单
2.山东经贸职业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1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信息公开事项清单
序号 | 类别 | 公开事项 | 责任部门 | 备注 |
一 | 基本信息 | 1.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专业情况、办学规模、学科与专业设置,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院级领导班子简介及分工、各类在校生情况、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等办学基本情况; | 办公室 宣传统战部 组织人事处 学生工作处 教务处 | |
2.山东经贸职业学院章程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 办公室 | |||
3.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制度、工作报告; | 工会 | |||
4.学术委员会相关制度、年度报告; | 科研处 | |||
5.专业建设委员会相关制度、年度报告;课程与教学计划 | 教务处 | |||
6.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安排; | 办公室 | |||
7.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办公室 | |||
二 | 招生考试信息 | 8.招生章程及各层次、类型学历教育考试招生相关办法,分批次、分专业招生计划; | 招生就业处 教务处 | |
9.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 | 招生就业处 | |||
10.招生咨询及考生申诉渠道,新生复查期间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结果; | 招生就业处 纪委 | |||
三 | 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 | 11.财务管理制度; | 财务处 | |
12.资产管理制度; | 资产管理处 | |||
13.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 资产管理处 | |||
14.校办企业资产、负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信息; | 资产管理处 | |||
15.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 资产管理处 | |||
16.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 财务处 | |||
17.收支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财务处 | |||
18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投诉方式; | 财务处 | |||
四 | 人事师资信息 | 19.院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情况; | 组织人事处 | |
20.院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情况; | 交流合作处 | |||
21.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 | 组织人事处 | |||
22.校内中层干部任免、人员招聘信息; | 组织人事处 | |||
23.教职工争议解决办法; | 组织人事处 | |||
五 | 教学质量信息 | 24.专业设置、当年新增专业、停招专业名单; | 教务处 | |
25.全校开设课程总门数、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 | 教务处 | |||
26.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服务; | 招生就业处 | |||
27.毕业生的规模、结构、就业率、就业流向; | 招生就业处 | |||
28.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 招生就业处 | |||
29.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 | 教务处 | |||
30.教学质量报告; | 教务处 | |||
六 | 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 31.学籍管理规定; | 教务处 | |
32.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 | 学生工作处 | |||
33.学生奖励处罚办法; | 学生工作处 | |||
34.学生申诉办法; | 学生工作处 | |||
七 | 学风建设信息 | 35.学风建设机构; | 学生工作处 | |
36.学术规范制度; | 科研处 | |||
37.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 | 科研处 | |||
八 | 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 | 38.中外合作办学等国际合作与交流情况; | 交流合作处 | |
39.外籍教师与留学生的管理制度; | 交流合作处 | |||
九 | 其他 | 40.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预警信息和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 保卫科 纪委 办公室 |
附件2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息 | 公民 | 姓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通信地址 | ||||||
联系电话 | ||||||
地址及邮编 | ||||||
法人/其他组织 | 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人代表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地址及邮编 | ||||||
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要信息名称及描述 | |||||
信息用途 | ||||||
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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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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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 (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材料粘贴处) | |||||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 ||||||
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十九条相关规定,请申请人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单位介绍信等证明材料。相关材料可在电子版或纸质版申请表中粘贴于右侧处,或以附件形式随本申请表一并发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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