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门,单位:
近期资产管理处在采购项目复盘梳理过程中发现,部分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编制不规范,违背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增加采购质疑投诉、采购失败等履约风险。为严格落实《山东经贸职业学院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试行)》(鲁经院发〔2025〕63 号)相关规定,压实采购全流程管控责任,规范采购需求编制、采购实施计划拟定及两级审查工作,现就强化采购需求与采购实施计划审查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压实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做实做细采购前期调研论证
各采购部门是采购需求管理第一责任主体,对采购需求、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全部责任,必须严格落实前期调研论证程序,从源头规避倾向性、排他性问题。
1.规范开展市场需求调查。凡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类项目,在编制采购需求方案前,须按规定开展需求调查,完整填写《采购需求调查报告》存档备查。调查内容需全面覆盖行业技术现状、市场供给格局、同类项目成交案例、后期运维耗材配套、不同供应商技术路线差异,严禁仅凭单一供应商资料拟定需求。
2.客观中立编制采购需求方案。(1)技术参数设定坚持通用化、标准化,仅引用国家、行业强制性标准,不得限定特定专利、商标、品牌、型号、独家技术路线;量化指标需划分清晰等次区间,不设置仅个别供应商能够满足的特殊参数。确有特殊功能需求的,须提供充分论证材料,证明该指标为项目实施所必需且存在多家市场主体可响应。 (2)供应商资格条件严格匹配履约需求;禁止将非法定资质、体系认证、企业规模类要求作为资格门槛。 (3)区分实质性条款与评分项,实质性响应条款不响应的按无效响应处理,不得纳入评分环节;所有评审打分指标均需可量化、可比对,杜绝模糊、主观倾向性打分标准。
3.科学编制采购实施计划。结合项目类型合理选定采购方式、定价模式、评审办法:标准化通用项目优先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技术复杂项目综合评分权重设置均衡,价格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政策规定设置;如需考虑全生命周期成本、后期配套兼容,须在计划中列明统一测算标准,不得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评审加分项。采购包划分、合同分包、履约验收方案、风险处置措施完整详实,同步落实中小企业、绿色、创新等政府采购政策。
二、严格两级审查流程,全面加大审查把关力度
严格执行一般性审查、重点审查两级审查机制,各审查部门各司其职、从严审核,对存在倾向性、排他性、不合规内容的采购资料一律退回修改,未重新审查通过不得启动采购流程。
(一)归口管理部门做实一般性审查
各采购归口管理部门作为一级审查主体,逐项对照《一般性审查意见书》开展核查,重点核查:是否完整履行需求调查程序;采购需求是否匹配预算、资产、财务管理制度,是否有排他性条款;采购方式、合同类型选用是否具备合法适用理由;评审规则是否与采购需求相适应,是否倾向于特定供应商;采购实施计划内容是否完整齐备。审查过程中发现需求粗制滥造、逻辑矛盾、政策落实缺位的,直接出具不通过意见,退回使用单位重新调研修订。
(二)资产管理处牵头强化重点审查
资产管理处联合财务处、审计处、纪委办公室、学院法律顾问组建重点审查工作组,对所有采购项目开展全覆盖重点审查,聚焦四大核心风险从严把关:
1.非歧视性专项审查。逐项核查资格条件、技术参数、商务要求、评审因素是否存在排他性、指向性问题,凡存在倾向性条款一律不予通过。
2.充分竞争性审查。核查采购方式是否符合法定适用情形,单一来源项目完备论证审批材料;核查需求内容是否清晰完整,是否保障多供应商平等参与竞争;评审因素、价格权重设置是否公平均衡。
3.政府采购政策落实审查。逐项核查是否按要求预留中小企业份额、优先采购节能环保、创新产品;进口产品采购是否具备必要性论证,未落实政策要求的项目暂缓推进。
4.履约全流程风险审查。核查合同文本是否经法律顾问审定,知识产权、分期验收、风险分担、违约责任条款是否完备;履约验收标准量化可落地,风险处置方案、替代采购预案具备可行性。
(三)严格审查回避制度
参与需求调研、方案编制的专家、第三方机构,不得参与本项目一般性、重点审查;完成一般性审查的工作人员、外部专家,严禁参与同一项目重点审查,规避利益关联导致审查宽松化问题。
三、规范档案留存与监督追责,建立长效管控机制
1.完整归档全流程资料。各单位须将采购需求调查报告、采购需求方案、采购实施计划、两级审查意见书、调研佐证材料、专家论证记录等全套资料同步归档,做到一项目一档,作为审计、纪检监督检查核心备查资料。所有审查环节均需书面签字确认,留存完整工作记录。
2.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纪委、审计处将采购需求编制、两级审查执行情况纳入日常采购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定期抽取项目开展专项复核。对反复出现参数设置倾向性、未开展市场调研、审查流于形式、违规设置排他条款的责任部门及经办人,依据学院规章制度予以通报整改;造成采购质疑、投诉、资金损失、不良影响的,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强化业务培训学习。资产管理处将不定期组织各采购部门开展采购专题培训,解读需求编制、审查要点、负面清单,分享倾向性条款典型案例,提升采购规范化水平。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源头管控。各采购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采购项目第一责任人,须严格审核本部门提交的采购需求及实施计划,杜绝敷衍编制、照搬单一供应商方案等行为。
2.从严整改,闭环管理。本通知发布后,所有新申报采购项目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执行;正在开展审查、尚未发布采购公告的存量项目,须开展自查自纠,存在倾向性问题立即修改完善后重新报审。
3.规范报送,有据可依。所有采购资料报送时须同步附市场调研、专家论证、政策适配说明等支撑材料,材料不全的,审查部门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资产管理处
2026 年7月1日
附件:《山东经贸职业学院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