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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处主要职责
作者:   来源:组织人事处   发稿时间:2013-04-08 11:13:17


    1.负责组织工作。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员发展,接转组织关系,收缴党费等工作。

    2.负责干部工作。干部培训,干部队伍建设和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及管理。副处级以下党政干部的任免、调配、考察和考核评议等工作。

    3.负责人才师资工作。制定人员增减计划,人才引进,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推荐,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选拔、考核、管理。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教师培训、教师实践(挂职)锻炼、教师资格认定,协调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协调专业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培养、管理和考核等工作。

    4.负责劳资工作。全院各类岗位聘任,劳动工资,离退休费,校内分配方案的制定、实施。劳动人事合同的拟定、签订、管理等工作。

    5.负责社会保障工作。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障费用的计算缴纳,慢性病申报、办证手续等工作。

    6.负责人事工作。教职工退休,校内外人事调配,新进人员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人技术等级的考评等工作,负责印章管理和出具相关工作证明材料等工作。

    7.负责考核和考勤工作。教职工考核、考评制度建设及组织实施,检查、监督各部门、各岗位执行劳动纪律情况,办理教职工请假事宜等工作。

    8.负责学院内部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划分、人员编制管理工作。

    9.负责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有关数据填报、分析工作。

    10.负责拟定学院组织人事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组织人事体制机制建设工作。

    11.负责组织、干部、人事、劳资、师资等统计报表工作。

    12.负责相关社会性、公益性费用的缴纳工作。

    13.负责本部门使用的资产、设备的管理工作。

    14.负责教职工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审批备案工作。

    15.负责干部档案的管理工作。

    16.负责各单位、各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工作。

    17.负责党校日常工作。

    18.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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