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数字校园     
山东省首批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    全国供销社系统示范性高职院校
 
当前位置:首页> 信息公开 > 章程及配套制度 >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教学类项目专家费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来源:   发稿时间:2021-07-13 08:58:00


鲁经院发〔2021〕46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院教学类项目讲座、评审、辅导等活动的专家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专家,是指精通某一领域业务,或对相关业务的某一方面有独到见解,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或被学院认可的其他专业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专家费是指在教学类项目中临时聘请专家进行讲座、评审、辅导等活动而支付给专家的费用。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讲座是指面向学院师生开展的教学类讲座。评审是指学院教学类项目的评审。辅导是指在学院教学类项目实施过程中临时聘请专家进行的专业辅导。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的专家评审和辅导活动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会议、现场访谈或者勘察、通讯三种形式。

    (一)以会议形式组织的评审和辅导,是指通过召开专家参加的现场会议(含线上视频会议),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二)以现场访谈或者勘察形式组织的评审和辅导,是指通过组织现场谈话,或者查看实地、实物、原始业务资料等方式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三)以通讯形式组织的评审和辅导,是指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专家讲座费发放标准按照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计4学时。专家讲座费标准(税后)如下:

    (一)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500元。

    (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

    (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

    (四)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300元。

    (五)无专业技术职称的行业企业人员,按照行业知名度、企业内职务等比照上述四类专家执行。

    第七条  专家评审费、辅导费标准(税后)如下: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评审费、辅导费标准为1500-2400元/人天。

    (二)其他专业人员的专家评审费、辅导费标准为900-1500元/人天。

    (三)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可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评审费、辅导费标准上浮50%执行。

    第八条  不同形式组织的专家评审、辅导活动适用专家评审费、辅导费标准如下:


组织形式会期 半天 不超过两天
(含两天)
超过两天
会议 按照本办法第七条所规定标准的60%执行。 按照本办法第七条所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一天、第二天:按照本办法第七条所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天及以后:按照本办法第七条所规定标准的50%执行。
现场访谈或者勘察 按照上述以会议形式组织的专家评审费、辅导费相关标准执行。
通讯 按次计算,每次按照本办法第七条所规定标准的20%-50%执行。
 
    第九条  不同领域、相同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费标准应当保持一致。

    第十条  各类讲座、评审及辅导应当提前履行审批程序,未经审批的,不发放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  组织实施后,专家费支付应填写专家费用支付凭单,经各系申请,教务处审核,学院领导审批后发放。

    第十二条  专家费实行非现金发放。财务处按规定计算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采用银行转账方式转入专家银行卡。

    第十三条  异地专家的交通、住宿费等参照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院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上一篇:山东经贸职业学院社会培训管...            下一篇: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教研项目管...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加入收藏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