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被确定为“全国供销合作社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作者:王庆全 来源:教务处
发稿时间:2014-09-05
日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发布通知(供销厅科字[2014]47号),确定我院等6所高等职业院校为“全国供销合作社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我院自2011年被确定为全国供销合作社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以来,经过三年的建设期,圆满完成了建设任务书所确定的各项任务。经专家组评审验收认为,我院紧紧围绕供销合作社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加大人才培养力度,突显行业办学特色,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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