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招标工作,加强经费支出的计划性,维护学院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一)成立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招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资产管理处。各招标项目提交部门是相应招标项目的业务管理部门。
(二)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1.拟定招标规定,规范招标行为;
2.审定学院采购计划;
3.审定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
(三)招标办公室职责
1.审定标书;
2.负责发标、接标;
3.负责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4.负责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将评标结果报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审查合同;
6.监督合同执行。
(四)招标项目业务管理部门职责
1.拟定立项计划书,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办理报批手续;
2. 制作标书,规定主要技术指标、标准。需规定标的的,制定标的;
3. 根据需要进行市场调查,并向招标办公室报告调查结果;
4.按照评标结果,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执行合同。
二、招标范围和招标项目的金额标准
(一)招标范围
1.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绿化等工程;
2.专项维修工程;
3.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审计;
4.教学、科研、后勤、行政办公仪器设备;
5.图书、教材等;
6.一次购置大宗材料物资、家具等;
7.对外出租房屋;
8.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认为应该招标的其他项目;
9.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办理。
(二)招标项目的金额标准
1.造价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1.5万元(含1.5万元)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专项维修工程;
2.单位价值在3万元以上和总金额在8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3.一次购置同类物资价值总额在2万元以上的材料物资、家具。
4.招标项目规定金额标准以下的支出项目,一般应进行归并汇总采购,以降低采购成本,节省采购费用。
三、招标程序
(一)制作招标书和提交招标申请
业务管理部门根据招标内容和国家有关规定拟定招标文件,制作招标书。招标书内容应包括:
1.招标内容;
2.招标形式;
3.发标时间、投标起止时间、投标地点、拟开标时间和地点;
4.供货时间和交货地点、验收方式与验收标准依据;
5.结算方式与付款比例;
6.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7.投标书要求;
8.其他事项: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一般不低于3000元,未中标者当即退回,中标者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招标方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关于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的要求,业务管理部门应加强计划性,在拟开标日前一个月,将“招标书”提交招标办公室,由招标办公室统一发布招标文件。
特殊情况,经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按实际需要办理。
(二)发标。招标办公室办理 “招标申请书”和招标书审核事宜,确定招标时间。招标办公室发布招标公告或按业务管理部门提供的潜在投标人发投标邀请书。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地点,过期无效。
(三)接标。招标办公室要指定专人接收投标文件,收取投标保证金。填写“投标登记表”,对投标文件签收保存,不得开启,并不得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信息。
(四)开标。开标由招标办公室主持,业务管理部门参加,按投标顺序开标。
(五)评标。评标委员会名单在开标前应当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由业务管理部门、有关专家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招标办公室成员一般不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评标委员会的工作。评标委员会应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效益”的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评标方法包括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及法律和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六)定标。经评委评审,可直接确定中标候选人或者采用投票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采用投票方式时,应实行记名投票。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当即填写“评标意见书”,并签字。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一般应当限定在1~3个之内,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办公室将中标候选人报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中标人。
确定中标人后,由招标办公室统一公布中标结果。
开标、评标、定标由学院监督部门全过程监督。
四、议标
符合招标条件但潜在投标人不足三家或唯一渠道采购,不适合公开评标的招标项目,可采取谈判议价方式确定中标人。议标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业务管理部门根据需要提出“议标申请书”,提交招标办公室审定。
(二)招标办公室按照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要求,组成议标小组并组织议标。监督部门全过程监督议标工作。
(三)议标结束后,当即填写“议标结果报告”,并由议标小组成员和监督人员签字。招标办公室将“议标结果报告”报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中标人。
五、签订合同及组织实施
定标后,由业务管理部门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经审查后,由学院办公室加盖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合同专用章。合同一式6份,资产管理处2份,业务管理部门2份,办公室1份,中标人1份。
业务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合同规定项目的验收工作。
六、其他
(一)在市场价格稳定的前提下,招标后三个月内购买同样物资且额度较小,在不高于招标价格的情况下,可不进行招标。特殊情况不宜招标的,要经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二)凡应招标而未招标的,财务处不予付款。
七、本规定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