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采购相关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统一部署,我院政府采购自2026年4月15日起全面执行电子化交易。近期工作中发现部分部门在提报采购需求及实施计划时,存在项目名称不规范、预算控制价不明确、在系统立项后频繁变更关键要素等问题,严重影响采购效率。为进一步规范项目提报,提高采购效率,现要求如下,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主体责任
各采购部门要充分认识电子化采购的重要意义,严格落实采购需求管理主体责任,明确专人负责采购需求、采购实施计划的编制与提报工作,对提报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杜绝因工作疏漏导致的要素变更问题,切实配合电子化采购工作有序推进。
二、规范关键要素,确保提报准确
各部门在提报采购相关材料前,须认真梳理采购项目核心信息,重点规范以下关键要素:
(一)明确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须规范、准确、简洁,明确采购标的核心属性,避免模糊表述、歧义表述,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名称。确因特殊情况需变更的,须在系统立项前完成审核报备。
(二)精准核算采购预算控制价,规范提报佐证材料。采购预算控制价须依据部门预算(工程项目概预算)确定,严格遵循厉行节约原则,经过科学测算、充分论证后确定,确保预算金额真实、合理、合规,不得超预算提报,也不得随意调整预算控制价。各部门在提报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时,须同步提报财务系统中采购指标申请的审批流程截图,作为预算合规性的佐证材料;确需调整预算控制价的,须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更新预算指标审批流程截图后,再提报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
(三)完善其他核心要素。除上述要素外,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采购数量、交付时间、验收标准等其他核心信息,须按照“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的要求编制,量化指标明确,避免模糊不清、表述歧义。
三、规范采购需求提报,启用标准模板
资产管理处将统一提供电子交易系统中的货物类、服务类采购需求模板(详见附件,工程项目暂按原要求提供),各部门须严格按照对应类别模板编制采购需求,不得随意修改模板核心结构,确保采购需求内容完整、表述规范、符合要求,从源头减少要素变更问题。
四、强化审核把关,杜绝反复变更
采购部门在提报采购材料前须加强内部审核,重点核查关键要素是否准确、采购预算指标审批流程是否完成以及采购需求是否按照标准模板完整、准确填写;对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应开展需求调查、邀请专家论证,确保采购需求科学合理。系统立项完成后,原则上不得变更采购项目名称、预算控制价、采购方式等关键要素;确因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必须变更的,须提前向资产管理处提交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及相关依据,并同步更新相关佐证材料。
五、加强协同配合,提升采购效能
各部门要加强与资产管理处的沟通对接,如遇疑问及时咨询,主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对未按要求提报、反复变更关键要素影响采购效率的部门,将进行通报提醒。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严格遵照执行,切实提升电子化采购效率,推动我院政府采购工作高质量、规范化开展。
资产管理处
2026年4月20日
附件1:电子交易系统采购需求模板(货物类)
附件2:电子交易系统采购需求模板(服务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