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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落实采购项目立项论证与采购需求管理两项制度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5-13

各系、部门,单位:

根据前期采购出现的一些问题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学院采购行为,强化采购源头管控,防范采购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严格执行《山东经贸职业学院采购项目立项论证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经贸职业学院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试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主体责任

采购申请单位、归口管理部门是采购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立项论证与采购需求管理在规范采购流程、保障项目质量、提升资金效益中的核心作用,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规矩意识,将两项制度要求全面融入采购全流程,坚决杜绝盲目采购、重复采购、超标准超预算采购等问题。

二、严格执行流程,规范关键环节

(一)规范采购项目立项论证

1.凡达到论证标准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必须按规定开展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经济性、风险性论证,不得以任何形式简化、后补、省略论证程序。

2.严格落实专家组组成、回避制度、论证意见签署等要求,未论证或论证不充分、不通过的项目,一律不得进入后续采购环节。

3.按分工做好归口初审、资产核查、资金审核、监督执纪等工作,确保论证程序合规、结论真实有效。

(二)强化采购需求管理

1.全面开展采购需求调查,充分掌握市场供给、同类项目成交、后续运维等情况,确保需求科学合理、客观明确、量化清晰。

2.规范编制采购需求方案与采购实施计划,完整落实合同订立、合同管理、评审规则、履约验收、风险管控等内容。

3.严格执行一般性审查 + 重点审查机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通过的,不得编制采购文件、不得组织采购活动。

(三)落实分工协作要求

各归口管理部门、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处、纪委等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配合,严把立项关、需求关、审查关、监督关,形成闭环管理。

三、强化材料管理,做好归档留存

各系、部门及单位要对采购项目立项论证、需求调查、需求确定、实施计划编制、审查意见、会议记录等全过程材料,做到专人负责、逐项收集、规范整理、及时归档,确保全程可追溯、可核查,档案保存期限严格执行学院档案管理规定。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

学院将把两项制度落实情况作为采购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由纪委、审计处、资产管理处联合开展不定期检查。对应论证未论证、需求编制不规范、审查程序缺失、材料归档不全、违规设置歧视性条件等问题,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请各系、部门及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两项管理办法,严格遵照执行,确保学院采购工作规范、高效、廉洁运行。

                                                                                                                资产管理处

2026 年 5 月 13 日

附件:

1.《山东经贸职业学院采购项目立项论证管理办法(试行)》

2.《山东经贸职业学院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试行)》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青年路2799号

邮编:261011

联系电话:0536-2600182,2600159,260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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